兴义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政策公告
根据《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黔西南州-黄标车和老旧车报废淘汰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加快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经兴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符合补贴条件的提前淘汰黄标车,可获得政府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符合补贴范围对象。年8月31日至年2月28日期间达到报废时限,提前一个月(以机动车初次登记日计算,30天及以上的)主动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毕报废注销登记,获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黄标车。
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报废时限,提前三个月(以机动车初次登记日计算,90天及以上的)主动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毕报废注销登记,获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黄标车。注:行驶证遗失的“黄标车”,车主应到车管所开具车辆所属人证明,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补贴手续。
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信息可登录下列网站进行查询(查询内容为:兴义市尚存黄标车总体详细信息)
兴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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