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闻
01
2月24日,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在贵阳召开。贵州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在会上讲话,他强调,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贵州、平安贵州。贵州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林主持会议。02
2月28日,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在贵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在统筹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精神和省扫黑办《关于扎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积案清零”“大案攻坚”,围绕“长效常治”目标要求,落实“周盘点、月调度”制度,研究部署专项斗争下步工作。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欧枝凡主持会议。
03
2月25日,省法院联袂省司法厅召开构建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座谈会,会议充分讨论了《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讨论稿)》,并就下一步协调对接的工作事项、协调对接的方式等进行了深入讨论。省法院副院长王霞主持会议,省委依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兵出席会议,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及省法院行政庭、赔偿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04
截至2月28日,全省法院中已确定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接待场所的共有27个。其中,中级法院2个,基层法院25个。除安顺市中院、兴义市法院定于3月2日(下周一)开放外,其余法院的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接待场所目前均已开放。已确定恢复开放的法院所在地,均为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的低风险地区。除毕节市中院、瓮安县法院、兴义市法院外,其余法院所在地均属于低风险地区中“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检测者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全省共47个县)”的情况。
05
2月24日至2月28日,全省法院共收到网上立案申请件,符合立案条件转立案件;诉讼服务热线共接听电话个;处理来信来访41件(次);通过网络进行调解件(次)。
审判执行
01战“疫”审判
▲2月24日,钟山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马某犯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月24日,湄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湄潭县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均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登记工作,并采取辱骂、殴打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月25日,榕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该县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获刑拘役三个月。
▲2月27日,平塘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依法审结一起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莫某某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月25日,平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判决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月21日,独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黔南州首例涉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当庭判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月27日,息烽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被告人张某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02网上开庭
▲2月25日至26日,金沙县法院通过该院在金沙看守所设置的“远程审讯室”实行“远程庭审”,公开审判了三件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姚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月26日,黔西南中院借助互联网“云间”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据介绍,本案被申请人杨如华原系申请人西子西奥电梯(贵州)有限公司员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杨如华以电梯公司欠付其工资及应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电梯公司支付杨如华工资元,经济补偿元。电梯公司不服该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撤销。2月20日,承办法官接到杨如华电话,反映其欲于近期赴外省返岗复工。承办人了解到该信息后,为切实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务工增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合议庭决定就该案使用互联网法庭“隔空”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将于近期及时宣判。
03线上执行
▲日前,申请人安徽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保全期限即将到期,若不及时采取续冻措施,已保全的余万元银行存款将可能被转移。而财产所在地远在四川泸州,无法通过线上完成续冻,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如何能及时采取续保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安顺中院承办法官面临的难题。在征得案件申请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四川泸州中院联系,并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该院办理续冻事项。四川泸州中院知悉情况后,积极响应快速协助办理,案件从委托到办理完成仅用了3天时间。案件当事人直言:“我没有想到疫情期间案件能够如此高效快捷的解决,感谢两地执行干警非常时期的辛苦付出。”
▲2月25日,丹寨法院成功交付一辆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所得轿车,一场修理合同纠纷划上句号。案发是因杨某车辆被撞拿到4S店修理,修好后4S店联系杨某前来领取车辆并支付维修费用,杨某却迟迟不出现。原来,杨某在该车修理期间,向保险公司申报得了一笔车辆意外保险金,随后便不知所踪。4S店无奈只能将该车留置,并将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向4S店支付维修费、逾期付款利息及车辆保管费(停车费)共计元。因杨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4S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查,杨某下落不明,名下无存款、无房产和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只有该轿车一辆。为维护4S店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该车进行查封、评估,并于1月31日将该车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崔某以元的最高价成功竞得。日前,丹寨县人民法院已将拍卖得款支付给支付4S店,车辆成功交付给竞买人。
中基层法院动态
01
2月24日,省政协副主席、毕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琨主持召开市委二届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毕节中院党组工作汇报。市委常委会对市中院党组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02
2月25日、26日,黔南中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韩德洋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省政法机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政法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还讨论了全州法院年工作要点。
03
2月25日,铜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会议。
04
2月25日,安顺中院召开院党组会,认真学习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和韩德洋院长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市法院三个做细做实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05
2月25日,黔西南中院召开传达学习贯彻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视频会议,认真学习韩德洋在全省法院院长会上的讲话精神,并部署安排下步工作。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至各县(市)法院。
06
2月26日,遵义中院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并围绕省法院“”工作计划,就遵义法院落实细化措施展开讨论。
07
2月27日,贵阳中院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
08
2月27日,黔东南州法院院长会议在黔东南中院召开。
09
2月28日,毕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贯彻落实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认真落实省法院“”工作计划,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全市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院故事
“静坐”也能执行?“今天,我们无论等到什么时候,都要等到你腾空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这是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龙胜斌对被执行人张某某说的一句“狠话”。近日,施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龙胜斌等一行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集中警力执行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三人采用“静坐”的方式,现场督促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腾空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10小时“静坐”成功促成一起案件的圆满执结。
据了解,张某某、彭某某先后两次以收购药材为由,向某信用社合作联社申请贷款共计59万余元(含利息部分),并签订《小额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以张某某名下房产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因张某某、彭某某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某信用社合作联社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某信用社合作联社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查封张某某名下房产,并限其期限内履行义务。因张某某、彭某某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施秉法院依法对上述查封房屋移送评估、拍卖。在拍卖过程中,一拍、二拍均流拍,双方当事人最终一致同意不再对上述房屋进行变卖,且达成以物(房屋)抵债协议。据此,施秉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并限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期限内腾空已抵债的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某信用社合作联社。
以物抵债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张某某、彭某某后,张某某以没有住处、家庭困难为由,采用“以柔克刚,以退为进”的“战术”对抗法律的权威。龙胜斌局长看透被执行人的“战术”后,考虑当前属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不宜抽调警力采取集中执行,便决定采用“静坐”现场督促的方式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比拼“耐功”。1个小时,2个小时……10个小时,“磨洋工”的被执行人最终还是被龙胜斌局长等三人的耐心、耐力、耐性所折服,并主动腾空了房屋中的物品,完成了房屋的交付。至此,该案在得到了圆满的执结。(文、图/施秉县法院张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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