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跨省运输毒品案,两被告人涉嫌运输毒品海洛因.5克,经过3小时的审理,2名涉案被告人已被带回看守所继续拘押,合议庭将在合议之后择日宣判。
经查,赵某某、曹某某同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人,二人从云南省文山州运输海洛因途径兴义时,被兴义公安当场抓获。案件经兴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公诉机关以运输毒品罪对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曹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年1月12日在运输海洛因途径贵州省兴义市坪东街道办烟草公司门口时被兴义市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赵某某驾驶的黑色现代轿车驾驶座后排座位踏板处查获海洛因,该海洛因装在蓝色编织袋内,用黑色塑料袋装的、用黄色封口胶包裹的海洛因5砣、共10块,用透明塑料纸包裹的咖啡色海洛因1块,查获的11块海洛因.5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无补充,表示认罪、悔罪。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人民法院将综合审理全部案件材料、证据,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择期进行宣判。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蒋文禄介绍说:“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个人一旦沾染上毒品除了导致自身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外,还往往会导致整个家庭被拖向深渊。借此机会呼吁大家真正的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也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自觉的抵制,包括毒品犯罪在内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人对金钱的追求无可厚非,但是违反法律去谋取非法利益,看似能挣大钱,但却害人害己,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等待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大法治黔西南
作者:子木韦明皇吕崇玲蒋松陈萍
编辑:宁坤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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