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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门喷漆暴力讨债兴义这帮人栽了,主

来源:兴义市 时间:2021-7-3

以招聘驾驶员、保安等为由

纠集多名“前科犯”开展“委托追债”业务

充当“地下执法队”

他们不惜使用砍刀、钢管、棍棒等工具

利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

采用伤人、喷漆、堵门、撵客等方式

长期在兴义从事暴力追债违法犯罪活动

先后作案8起影响恶劣

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何宇为首的6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进行公开宣判,“地下执法队”首要分子何宇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判决书就足足有85页之多,逐一揭开了兴义这家“讨债公司”的犯罪轨迹。

前科犯充当“地下执法队”

经审理查明,年9月至年底,被告人何宇以招聘驾驶员、娱乐场所保安等为由,将被告人李忠彪、高波波、邓龙海、张建东、王涛、王志超、刘毕贵及郭虹权等人纠集在一起,为团伙人员发放工资、提供住房,并安排指使李忠彪等人有组织地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滋扰、纠缠、哄闹等手段为兴义市好信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套路贷”,以下简称“兴义好信公司”)要债,同时也为代阳以及被告人许贵文等人要债,充当“地下执法队”。

逐渐形成以何宇为首要分子,李忠彪、高波波为积极参与者,邓龙海、张建东、王涛、王志超、刘毕贵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长期为非作恶,残害、欺压百姓,与本案其他被告人叶秋华、许贵文、许贵帮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犯罪集团鱼龙混杂,被告人分别来自辽宁、山西、贵州三省五地州市,其中被告人何宇、李忠彪、高波波、张建东、王涛等5人系有犯罪前科的人员。

喷油漆帮“套路贷”暴力讨债

年10月6日,被告人王志超在被告人何宇租赁给其住的某小区住房内,持一把约一米长的砍刀到兴义市某农产品便利店内进行砍砸,王志超于次日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

年11月23日,被告人王志超、李忠彪、高波波、郭虹权等人为被告人何宇看守兴义至拢岸公路扩建工程,因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与村民在某小学操场内发生斗殴,后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处理。

年11月7日,被告人何宇安排被告人王涛、李忠彪、高波波、王志超、刘毕贵协助“套路贷”兴义好信公司,在兴义市顶效镇某小区强收被害人罗某祥的抵押车辆。在收车过程中,李忠彪、高波波、王志超、刘毕贵等人将被害人围住,强行将其拉上王涛驾驶的车上带往兴义,并在途中对被害人实施吼骂、殴打行为。车辆行驶至兴义市马岭镇老桥处被公安民警拦下,被害人得以解救。

年9月11日20时,被告人叶秋华与代阳(另案处理)等人到兴义市某商贸市场五楼找被害人熊某平要钱,双方因还款一事未达成协议发生争吵,后叶秋华、代阳等人与熊某平抓打,致使熊某平胸部受伤。经鉴定,熊某平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年9月13日0时许,被告人许贵文、叶秋华为逼迫张某明还钱,许贵文邀约被告人许贵帮等人用钢管、脚手架、面包车堵住某商贸市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并在该市场门面、墙上喷写“还钱”等字样,导致该市场多个店面经营受影响及地下停车场无法正常使用,先后持续时间长达50余小时,影响恶劣。

“砸饭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年9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何宇、代阳(另案处理)为帮许贵文、叶秋华讨债,何宇纠集李忠彪、高波波将被害人张某明骗至兴义市捧乍镇某单位门口并强行将其拉上车,在带至该镇一餐馆内协商过程中,李忠彪用饭碗砸张某明威胁其还钱。事后,又强行将被害人张某明带到兴义市某商贸市场五楼张某明的办公室内,轮流看守至次日21时左右,并逼迫张某明妻子熊某平签订还款协议及申请撤销被打伤一案后才让被害人离开。被害人张某明先后被非法拘禁30余小时。

年1月的一天,被害人罗某平向代阳(另案处理)借款5万元。因无钱还款,同年3月的一天12时许,何宇、代阳带领李忠彪、邓龙海、张建东、高波波等人到兴义市某物流城找到罗某平。为防止其逃跑,何宇、代阳安排姚恒、李忠彪、高波波、邓龙海守住一楼出口。何宇等人在对罗某平实施殴打逼其还钱,当日17时,代阳安排邓龙海、张建东跟随、看守被害人,不让其外出。直至次日19时许,代阳等人将被害人罗某平带至该市坪东大道其弟罗某经营的饮食店内,逼迫被害人罗某平的弟弟罗某作为借款担保人签字后才让罗某平离开,非法限制罗某平人身自由长达30余小时。

撵客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年5、6月期间,代阳、何宇以找不到罗某平为由,安排高波波、李忠彪等人多次来到罗某经营的饮食店内以拉卷帘门、撵客等方式威胁罗某还钱,致使店铺无法正常经营,被害人罗某被迫答应每月偿还元。截止至年8月25日,罗某被迫支付3.1万元

年5月26日,被害人狄某英用名下一辆福特锐界越野车在兴义好信公司抵押借款9.6万元,被以签订空白合同、扣除“行规费”、收取利息、本金的方式诈骗元。同年8月的一天,兴义好信公司以被害人逾期为由组织收车,为防止被害人反抗,冯永华(已起诉)指使邓龙海等人到兴义市某餐馆门前等候,其被告人何宇安排被告人李忠彪、高波波及郭虹权到现场协助,并强行抢走该车钥匙将车开走。高波波等人获得元不等好处费。后因被害人无力支付拖车费、滞纳金等高昂费用,该车被兴义好信公司非法处置给他人。经价格认证,该车价值20万元,被害人狄某英损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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