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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提醒8月10日起,兴义市7种交通

来源:兴义市 时间:2018-1-27

为增强兴义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年8月10日起,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人须先接受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待取得学习合格证再进行交通违法处理。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先学习呢?

一、现场查获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靠右行驶,超员超载的;以及在城区道路乱停乱放的。

二、驾驶拼装或者未按规定限期检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三、现场查获的驾驶小轿车、摩托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未按规定投保的。

四、小轿车、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未悬挂号牌的;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的。

五、驾驶小轿车、摩托车、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的。

六、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七、在有禁停标志的地方,乱停乱放的车辆交警大队将通过天网或者人工的方式进行抓拍。以上违法行为需参加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3小时,待取得学习合格证后方能进行交通违法处理。

1、参加学习的人员需携带交警开具的《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对拒签拒收的或者《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签名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不能参加学习,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未成年人违反上述条款的,由其监护人陪同参与共同完成相应的学时;

3、在交警组织的学习中弄虚作假,找人代学,请人代学,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习合格证由交警大队统一发放,学习地点暂定在兴义市民管校内。

有车一族的朋友们,我们应该做到遵纪守法,做个文明好司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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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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