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11时55分,兴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富民路派出所来电称查获一起贩卖野生蛇类案件,请求前去处理。
兴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兴泰分局2名执法人员到场后,基本情况是:兴义市乌沙镇乌沙村村民李XX,(58岁,退伍军人,贫困户)。在自家后山捕获了3条蛇,带到兴义市花鸟市场兜售,被派出所查获。民警放生收缴的野生蛇类
经现场与派出所值班贺警官、森林公安局韦警官商议:鉴于当事人情况特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作出收缴猎获物,不立案处理的意见。后与森林公安局警察一道将蛇送到赵家渡野外安全放生。
放生收缴的野生蛇类
孙勇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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