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未按规定出行的车辆。
兴义市公安交警大队,对未按规定出行的车辆进行现场处罚。
今天上午,兴义市公安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对违反限行规定出行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上午10时50分左右,民警在兴义市桔山大道50米禁行区域内开出一张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单。被罚的小车车牌号为贵EXXXX1,尾号是1,民警当场对其开出罚单,并给予50元罚款记3分处罚。
处罚依据:
对于违反机动车限行规定的车辆,一律依法处以记3分罚款50元处罚。
公安机关通过电子警察、“天网工程”抓拍或民警路面执勤对城区限行道路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还依照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三十八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期间,机动车限行区域请看下图↓(单击图片可放大)??????
来源:三读资讯
责任编辑:李思洁
值班统筹:石磊
本期审稿:蔡桂兰
值班总编:宋娜
法律顾问: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杨出波律师韦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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