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运输局,联合组成四个小组在兴义市城区开展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
现场图片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整顿主要是针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租车不在指定位置停放上下旅客,以及货车、三轮车、黄标车、老旧车、脏车违法入城等《关于整治兴义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中提到的车辆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检查证件
在其中的一个查处点笔者看到,当天被查处最多的是摩托车电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问题。工作人员在现场对存在安全隐患及违规的驾驶行为和驾驶员均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现场处理,被查处者也较为配合并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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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于5月16日联合出台《关于整治兴义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中的处罚标准。
注意一:严禁闯红灯、进入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者,分别处元、元罚款,并对驾驶人分别记6分、2分。
二:严禁货车、三轮车、黄标车、老旧车、脏车违法入城,违者,处5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记3分。
三:是严禁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者,处元罚款。
四:是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处元至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驾驶人记12分。
五:是严禁私家车、面包车、二轮摩托车等机动车非法营运,违者,处3万元罚款。
六:是严禁出租车不在指定位置停放上下旅客,违者,停运学习。严禁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强行拼客,违者,处元罚款。严禁出租车车容车貌不整,违者,处元罚款。
七:是严禁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违者,停班学习。
八:是严禁出租车驾驶人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营运,违者,处0元罚款。
九:是严禁人行道摆摊设点,占用道路非法经营,违者,处元罚款。
十:是严禁渣土车、搅拌车违规上路行驶,抛洒遗漏,违者对个人处予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0元以上00元以下罚款。
十一:是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服从综合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共同构建良好交通秩序。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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