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启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下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及时建立兴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开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网上专栏,并大力开展网上申报审批宣传,公布操作程序、操作步骤、办理流程、申报材料等,确保业主会用易懂,打通了与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路程,让群众既少跑路,又办好了业务,还节约了时间。
认真开展网上公开、备案工作。市环保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专栏网页对备案系统进行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申报、备案、审批方式方法,为项目业主提供便利。同时,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不作为网上申报审批。
严格执行备案审批法定程序。一是对建设业主或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二是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三是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四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五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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