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消息,近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下达00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府发〔〕1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财市县〔00〕5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下放市州统筹管理,请市州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分配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绩效等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00年有关市(州)棚户区改造任务,下达00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57.8万元,列《0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三、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黔财综〔00〕4号文件规定执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完成0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四、县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按用途填列《0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棚户区改造”科目。
00年棚户区改造
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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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贺壮志、欧阳登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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