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年咱们兴义的城市绿化是越来越好,绿化的植物种类也越来越多,可有的市民却对此不懂得珍惜和保护。
5月17日下午,坪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和坪东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的工作人员在人工湖一线巡查的时候,发现有人在绿化带的竹从当中穿行,当即上前询问,只见一位女士手中提着一个袋子,其中装着半袋竹笋,而竹丛中也有着被采摘的痕迹。经过询问,当事人张女士承认这些竹笋就是在绿化带中摘的。
按照《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1款的规定,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可处以1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负责赔偿,最终,张女士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20元。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过去两年,人行道上的银杏树结果后时常出现行人攀摘,城市美化的花朵有时也会遭到采摘甚至盗走,这些行为其实都是不允许的,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
来源:兴义市新闻中心编辑:王忠义审编:吴建明总编:李易互动传播: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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