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贵州省人社厅发布了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兴义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1日起。
据了解,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每月元、二类区每月元、三类区每月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每小时18元、二类区每小时17元、三类区每小时16元。
据悉,黔西南州兴义市被划分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调增至元/月;兴仁县和安龙县被划分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调增至元/月;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和晴隆县被被划分为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调增至元/月。
据《贵州日报》6月23日报道,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各地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锋
本期审稿:蔡桂兰
值班统筹:石磊
值班总编:宋娜
兴义市新闻中心
兴义市新闻中心新媒体:
微博:
兴义市新闻中心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gyizx.com/xysly/1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