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在接受调查。
1月5日下午15时许,兴义市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酒醉的中年女子,该女子一进办公区就开始“发飙”,不停地大吵大闹,不听劝阻,还冲击法庭,辱骂、欧打执行法官,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不过,闹事女子很快为自己的“威风”付出了代价,兴义市法院当庭决定对闹事女子郭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元。
郭某某被带上警车执行拘留。
经查,闹事女子名叫郭某某,44岁,大专文化,系兴义市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郭某某所工作的房地产公司在兴义市法院有多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且该公司均是被执行人。
事发当天,郭某某与他人午餐时大约饮了半斤白酒。饭后,郭某某与同事刘某某到兴义市法院执行局准备问询其公司的执行案件情况,郭就突然情绪失控,不顾同事和法院工作人员的阻拦和劝阻,强行冲击法庭,辱骂、欧打执行法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没想到郭某某被法警控制后,仍然不醒悟,借酒发飙,态度蛮横,无半点悔过之意……”执行警察中队负责人杨浩介绍说。经查郭某某血液酒精浓度竟高达93.6mg/ml,属醉酒。
为维护司法尊严,维护法庭正常秩序。兴义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郭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人民币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郭某某已被拘留。
(漆启玉赵寿玲李兴焦)
来源:亮点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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