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化带里私自采摘竹笋?张女士殊不知自己的这一行为,已经违法了《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条规。
彭月瑛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坪东分局局长:她的这一行为按照《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可处以1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负责赔偿。张女士态度比较好,家庭也比较贫穷,对法律也不太认知,处以了20元的罚款。
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大家,城市绿化是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勿随便破坏。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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