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及易贬值的汽车、船舶等物品,可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为减少财产损失,经征求刘朝琴案债权人委员会及车辆所有人意见,一致同意对刘朝琴案部分产权明晰的涉案车辆提前进行变卖处置,有意竞买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资格)请于年2月15日自年2月29日到市“处非办”报名登记,并按车辆起卖价10%交纳保证金,变卖资金不能冲抵个人债务,必须交纳现款,竞买成功后一周内交清尾款,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保证金不再退回,处置车辆如下:
序号
车型
车牌号
购买日期
购买价
行驶证落户
起卖价
1
福特
贵EC
10万
贺蕾蔓
1万
2
现代途胜
贵EE
12万
贺蕾蔓
2.5万
3
宝马
贵E
98万
贺恒
45万
4
凯迪拉克
贵E
(遗失)
62万
贺建成
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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