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兴义市地方税务局获悉,兴义即将开展经营性房产和土地税收专项治理工作。
据兴义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兴义市经营性房产、土地租赁及自用行为的税收征收管理,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经营性房产、土地租赁及自用行为税收公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纳税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兴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兴义市辖区内所有经营性房产、土地租赁及自用行为所涉及的房土两税、所得税等相关税收征纳情况进行全面治理。
近日,兴义市人民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就有关房地产租赁(自用)行业税收征纳事宜进行了公告。据悉,兴义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租赁(自用)的所有纳税人,必须在公告相关规定时间内依法自觉缴纳房地产租赁或自用的有关税收。从年11月18日起,兴义市开始对本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房地产租赁或自用的纳税人未自觉缴纳有关税款的行为进行清理检查,直至全部清理检查结束为止。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房地产租赁或自用有关税款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据介绍,为了让广大纳税人知晓有关房地产租赁(自用)行业税收征纳事宜,兴义市地税局除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外,还将组织税干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现场咨询。
兴义市经营性房产和土地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租赁(自用)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堵塞征管漏洞,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现兴义市人民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就有关房地产租赁(自用)行业税收征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兴义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租赁(自用)的所有纳税人,必须在本公告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依法自觉缴纳房地产租赁或自用的有关税收。
二、兴义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决定,自本公告结束后,从年11月18日起,开始对本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房地产租赁或自用的纳税人未自觉缴纳有关税款的行为进行清理检查,直至全部清理检查结束为止。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房地产租赁或自用有关税款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告时间:年11月5日至11日。
兴义市人民政府综合治税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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