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山地玩都,百花兴义”,创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深入推进全市“平安交通、和谐交通、便民交通”建设,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于5月16日联合出台《关于整治兴义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该《通告》可算是兴义史上最严交规。
《通告》明确了十一个方面违规内容及处罚标准:一是严禁闯红灯、进入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者,分别处元、元罚款,并对驾驶人分别记6分、2分。二是严禁货车、三轮车、黄标车、老旧车、脏车违法入城,违者,处5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记3分。三是严禁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者,处元罚款。四是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处元至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驾驶人记12分。五是严禁私家车、面包车、二轮摩托车等机动车非法营运,违者,处3万元罚款。六是严禁出租车不在指定位置停放上下旅客,违者,停运学习。严禁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强行拼客,违者,处元罚款。严禁出租车车容车貌不整,违者,处元罚款。七是严禁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违者,停班学习。八是严禁出租车驾驶人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营运,违者,处0元罚款。九是严禁人行道摆摊设点,占用道路非法经营,违者,处元罚款。十是严禁渣土车、搅拌车违规上路行驶,抛洒遗漏,违者对个人处予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0元以上00元以下罚款。十一是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服从综合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共同构建良好交通秩序。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者,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黔西南日报编辑:王忠义审编:吴建明总编:李易互动传播: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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