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兴义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决定在街心花园内环、盘江南路、遵义路、北京路、金笔路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街,现就有关创建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述文明交通示范街创建工作实行政府部门主管、沿街门店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文明示范街要各行其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文明行驶、有序通行,不得乱闯红灯、乱停乱放、堵塞交通。
三、上述交通文明示范街路面严禁停放任何车辆,机动车可停放在沿街地下停车场。
四、公交车、出租车必须按规定在临时停车点上下客,不得随意停车、游走拉客。
五、交警部门将利用天网摄像头进行24小时不间断抓拍。对违反禁令标志的机动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90条规定,处于50元罚款扣3分。
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6月3日
来源:兴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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