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三专”推进轻刑快审提升司法
服务水平
近年来,兴义市以开展轻刑快审改革工作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一步加大轻刑快审案件的适用力度,坚持严格依法、公正高效、保证权利的原则,力求提高办案效率,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自年5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适用轻刑快审审结的件案件中上诉12件,上诉率仅为4.15%。
一、专人专办,加大轻型快审适用力度
(一)强化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和推进轻刑快审工作机制,制定了《兴义市人民法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关于成立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合议庭和民事案件速裁合议庭的通知》,成立速裁合议庭,专门办理轻微刑事和民事案件,并落实责任到人。《方案》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案件,审理时限为20天,起诉书、全力义务告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送达时限为立案3日内,起诉书送达后7日内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合议庭审理案件,审理时限为45天,起诉书、全力义务告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送达时限为立案3日内,起诉书送达后7日内审理。
(二)优化审核团队。年5月,市法院组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11个,团队组建后,庭室架构取消,办案人员进行了重组,除院长外,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均编入审判团队。审判团队中有专人(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办理轻型快审案件,由员额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推动了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和诉讼文书审批制度改革,形成了扁平化审判格局,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工作目标。年5月至今,共受理刑事案件件,审结件,其中适用轻型快审案件共件,审结件,结案率%,占刑事案件总数的43.46%。
(三)开展司法协作。年7月22日,市委政法委在兴义法院召开“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专题讨论会”,形成了相关会议纪要,规定了公检法三家办理轻刑快审案件的数量及司法局办理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时限,初步建立公检法司轻刑快审案件协作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将整理的问题向公安、检察院两家反馈。需要补充侦查的,以电话方式事先联系检察院,力求共同提高案件质量。就委托调查评估工作,将委托调查评估函件送达司法局后,采用电话联系方式,了解调查评估意见,避免因等待调查评估意见而降低工作效率。
二、专案专办,提高轻刑快审结案效率
(一)推进繁简分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制定《兴义市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暂行贵姓(实行)》,针对市法院管辖的事实清楚、全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一审民商事案件,由立案团队并确定并登记后,实行简易程序审理。确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申请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经书面报告并由团队负责人审核,报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实行分类管理。紧紧围绕严格依法、公正效率相统一、充分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七项原则,实行“分类办理”的模式。在立案阶段就对案件进行筛查,对于刑事案件实行轻重分道,刑事速裁合议庭办理适用轻刑快审的案件,让刑事审判庭和少年刑事审判庭有更多的精力去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对可能适用轻刑快审的案件中未被关押的被告人,检察院联系被告人随案送至法院。对被告人同意适用快速程序审理的,立即送达起诉书副本和权利义务告知书,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手续,并安排开庭时间,送达开庭传票,第一时间启动快审机制。同时,在开庭三日之前将轻刑快审机制告知书送达检察院。
(三)扩大覆盖范围。为进一步加大轻刑快审案件的适用力度,将适用范围扩大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危险驾驶、盗窃、抢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贩卖毒品等罪名,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及轻刑快审机制审理的案件。自年4月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兴义市法院4名院领导共主审案件件,占同期受理案件数的4.05%,同时,实行院长及副院长对全院案件进行质量监督,有效缓解了当前“案多人少”的压力,并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专事专办,提升司法改革服务水平
(一)集中查明身份,快速告知权利义务。对适用轻刑快审机制审理的案件,采用集中开庭的方式,集中查明各案被告人的到庭情况及其身份信息,集中向各被告人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及非法证据排除等,对多个案件在法庭审理前的程序集中进行,做到“简程序不简权利”,既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又节约了庭审时间。
(二)简化质证程序,快速审理案件。在检察院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对其适用轻刑快审的案件列明证据清单,向被告人一一出示证据,经被告人质证无异议后,由被告人签订具结书。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就检察院的证据清单询问被告人的意见。在庭审过程中,简化质证程序,公诉人举证时精简各项证据的证明内容。如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可以概括辩论,对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则可省略法庭辩论。每案平均实际开庭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减少审批程序,快速签发文书。依照省高院下发的文书模式及其文件中对庭审笔录的要求,兴义法院制作了轻刑快审案件裁判文书和庭审笔录专用模板,简化不需要的程序,实现要素填充和格式简化。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法官自行签发判决书,自行裁决自行负责,减少了以往的层层审批程序,实现了文书签发环节的提速。对于缓、管、免的案件不再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而是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即可判决,实现了对该类案件判决的提速,并极大地提高了缓刑的适用率。
(四)从宽考虑量刑,快速宣判送达。在量刑上,对选择同意适用轻刑快审机制、自愿认罪的被告人,由于他们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对这些被告人原则上从宽处罚,体现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的一种“量刑激励”。同时,力争对轻刑快审案件都进行当庭宣判,并当庭送达裁判文书。自试点工作开始至今,兴义法院轻刑快审机制当庭宣判率为98.27%,当庭送达率为81.59%。
(五)探索搭建司法协作平台。不断加大开展公检法司法协作,积极探索构建案件信息交流平台,以实现电子卷宗的交互使用,实现告知书、出庭通知书、判决书等文书预先送达,实现从侦查、公诉、立案到审判的“全程提速”。
(根据兴义市委改革办供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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